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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看媒体的社会责任

李黎丹

2015年09月17日16:54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手机看新闻

    2015年,一起支持人贩子适用死刑的呼吁刷屏朋友圈,虽然事后证明这不过是一起营销事件,但人们对此投入的感情强度却是真实的反应。这是个令人不安的世代吗?以孩子为例,伤害、拐卖、抢孩子的事情时或见诸报道,但据公安部门的统计,每年约有 150 至 200 名儿童是因父母或直系亲属的伤害而导致死亡。除非是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媒体通常不会关注这类风险的源头。国外也有研究显示,媒体记者对陌生人造成的威胁更有追踪兴趣,而对家人亲友等造成的威胁相对没有那么敏感,这是因为记者觉得家人的伤害和性攻击不太符合受众的口味。正如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所显示的,风险既是客观实在的,同时也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风险事件与心理、社会、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可以增强或减弱风险的公众感知,导致风险“放大”且产生涟漪效应。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治理,不但要从客观上加以防治,还要对风险的传播与放大进行研究,以降低或消弭风险对公众造成的实质影响,这就要求媒体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范式

    1988年,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被首次提出,指的是信息过程、制度结构、社会团体行为和个体反应共同塑造风险的社会体验,从而促成风险结果的现象。

美国学者卡斯帕森等人将风险的技术评估、风险感知和风险相关行为的心理学、社会学研究以及文化视角系统地联系起来,创立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试图解释为什么一个风险事件的最终影响会超过它的初始效应。风险事件和社会进程之间的互动表明,并不存在所谓的“真实”(绝对)风险和“失真”(由社会决定)风险的绝对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风险性质和其重要程度的必要因素是构成风险社会放大的信息系统和公众反应系统。社会放大的效应带来的扩散,其程度可能会远远超出事件起初的影响范围,甚至可能妨碍到之前与此无关的技术或机构。这就是所谓风险放大导致的次级或三级“涟漪”效应。

    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理论从建构主义层面描述风险放大的社会系统,结合了社会风险扩散的主观与客观要素、微观与宏观环境变量,并经过了大量的社会学实证研究的验证,对危机风险放大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二、媒介是风险传播的重要“放大站”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假设:除非人类观察到并将其传播给其他人,“风险事件”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或是非常局部化的。传播在风险事件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风险的社会放大的根源在于风险的各种信息通过社会及个体“放大站”加工,包括:技术评估专家、风险管理机构、大众媒体、社会团体中的舆论领袖等。其中,媒体的传播、扩散对民众对于风险事件的认知有重要影响。

    风险的社会放大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放大的信息机制,第二阶段是社会放大的反应机制。对于风险事件的直接体验或者特别巨大事故的听闻,都会增加人们对危险的记忆和想象空间,从而强化了风险认知。民众的经验感受和问题本身的性质是风险的社会放大的内在驱动力,但人们的阅历毕竟有限,大量的认知依靠媒体所塑造的“拟态环境”来建构,媒体产生的信息就成为公众风险认知的一个关键因素。

    研究者们也普遍认为,媒介是风险的重要放大站,在放大风险信息的同时也会对风险信息进行加工和重新阐释。风险是在日常生活中以大众传媒、个人经验和生活阅历、本地记忆、道德信念以及个人判断的话语为依据而建构起来的。大众媒介不仅传递风险信息,而且建构着它们;大众传媒的风险报道是风险放大的主要驱动因素,在风险认知和风险行为塑造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媒体放大风险的主要方式

    在媒介的风险传播实践中,媒体的不当报道加剧甚至引发新风险的案例并不鲜见。例如英国20年来最重大、最引人瞩目的疯牛病事件,该事件引发的媒体的风险报道,被视为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强化案例——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使得公众对那些掌管英国牛肉安全者的信心一落千丈。国外大量实证研究还表明,媒体并不是简单地反映风险专家眼中最严重的事件,报道级别也不和事件发生的频次成正比。媒体在报道风险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公众对风险焦虑的向前发展,并在整体上放大了风险。

    按照美国学者贝克的观念,风险有“知识依赖”的特点。除了学校,媒介起着阐释知识、传播知识的作用,它“强烈地影响着社会认同、风险定义、风险选择,以及关于风险的知识,因此媒体是风险意识的核心,也是解释人的风险反应的核心”。以媒体披露炸薯片、速溶咖啡等可能会致癌的风险报道为例:媒体曾经曝光说经科学研究发现,我们日常食用的炸薯片、速溶咖啡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已经超过了“警戒”的标准。这样的报道看似科学理性,但实际上是媒体并没有呈现来自科学领域的另一方争论:虽然丙烯酰胺与几种极受大众欢迎的食品之间的关联非常明确,但那只是一种可能的人类致癌物质;并且只有长期不断地食用,丙烯酰胺才对人体有致癌的风险。媒体选择性的风险表述,在无形中放大了风险。

    此外,媒体在报道和表现方式上也会放大风险。例如媒体常将风险所涉及的人群一分为二为受害方与责任方,并在报道中增加两者的对立情绪,从而增强风险事件的关注度,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矛盾集中的事件如医患关系等,强-弱双方对立的模式化报道会迅即激发舆情高涨。在明确问题的焦点和矛盾对立方后,报道通常以冲突性的叙事框架引导受众的情感与风险认知的走向。

    很多时候,媒体虽然没有提供明确的结论,但其选择和在不同事件之间建立联系会让受众自然得出某种结论。媒体所寻求的并用以解读风险的框架是在科学的风险评估中往往没有任何作用、甚至会被认为完全不适合科学讨论的故事化元素。这些故事元素构成了受众风险认知的基本材料,它们加在一起在放大风险的同时,也形成了从外行人士的立场解读和讨论风险问题的主要模式。

    在风险社会中,当公众密切关注潜在风险时,风险传播者的关键任务就在于培育一个使得风险信息能进行双向沟通交流的合作环境,便于各方参与者都能在一个平等公开的环境中做出自己的评判和决定。媒体在进行风险报道时,应建基于基本的科学事实,并促进社会合作的建立,从而推动社会矛盾的缓和,实现社会治理。

 

 

(责编:万丹妮、唐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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