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光耀去世”假消息事件中,诸多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都颜面尽失,只有极少数幸免。没有闹出新闻乌龙,关键在于新闻采编的双信息源核实机制。这种机制是国外成熟媒体核实信息源最主要的条件之一。
鉴于当前复杂的消息辨别,我们来看一看国外优秀媒体是如何做到不被谣言所困的。
美国广播电视新闻制作人协会(RTNDA)评估消息来源的方法:
1.消息来源是如何获得信息的?
2.是否能通过政府档案或其他文献证实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
3.是否能通过进一步的报道或别的消息来源来证实这一信息?
4.消息来源过去的可靠性和声誉如何?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动机是什么?
路透社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1.每篇报道(有极少数例外)都应清楚明确地交代消息来源。
2.所有容易引起争议的说法,必须严格交代消息来源。
3.除了极少数特急快讯外,必须给每篇报道的每一个说法注明出处,除非它是公认的事实或公众已经清楚了解的信息。
4.最好的消息来源是记者的亲眼所见,有名有姓的消息来源次之。
5.编辑必须对报道中前后不一或未注明出处的有争议的说法提出质疑。
法新社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1.通讯社的消息都要说明来源。来源要尽可能准确。评论、判断、估价和对事件的描述都要有来源。任何稿件都不得例外。
2.使用不指名来源的消息影响法新社的信誉,因此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明确说明不指名消息来源是官方还是非官方。这两大类来源的区分不仅适用于政治和外交新闻,也适用于社会、经济、体育等新闻;对根本找不到消息来源的单位或负责人的消息,由记者估量其可靠性并选择与其可靠性相适应的用语。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也使用“据可靠人士透露……”。使用此种材料,记者必须确知消息的可信性。
3.如果发现消息来源有问题,值班编辑必须与新闻作者沟通,甚至常常要报告给通讯社编辑部的领导机构。
4.如果一条消息不十分明白、正式和有根有底(哪怕是间接的),那就必须找另外一个或几个消息来源进行核对。
《纽约时报》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1.在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就无法刊发其认为有新闻价值和可靠的消息之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2.在交待消息来源时,通常的规则是,尽可能告诉读者关于消息来源的情况及其动机。
3.不掩藏其消息来源,例如不称单个人为“消息人士”,在引用前面已交代姓名的消息来源的话时,不称其为“其他官员”。
4.交代消息来源没有固定格式,但表述应真实,不要含糊其词。
《华盛顿邮报》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1.尽一切努力弄清消息来源并将其记录在案,才能接受没有完整消息来源的信息。
2.在任何情况下,某种程度地交代消息来源的身份几乎总是可能而必要的,例如其所在部门、职位等。禁止使用笔名、假名。
《金融时报》关于消息来源的规范
1.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确认报道的真实性之后才能签发上版。
2.对人们不想公开披露的内容,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权威的消息来源,一般是三个相互验证。
3.事实或言论越有杀伤力或争论,越要求标明出处。
4.对于别的媒体已经报道过的事实,也必须经过自己核实确认之后才做报道。
(来源:蓝媒汇,研究院 张春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