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群行为是指“一定数量的相对无组织的网民针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在网络环境中或受网络传播影响的群体性努力。”根据网络集群行为和参与群体的特征或发展程度可将其划分为基于共同关注点基于共同信念以及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三大类网络集群行为,包括网络上的言语或行为表达和涉及现实行为的集体行动。
作为集群行为研究里程碑式的解释理论,美国学者尼尔·斯梅尔塞提出的价值累加理论指出了导致和促进集群行为的六项必要(而非充分)条件:1.结构性紧张,即使人们感到压抑紧张的社会结构或背景;2.环境条件,即有利于产生集群行为的周围环境;3.诱发因素,即集群行为并非事出无端,往往需要一个导火索;4.普遍情绪或共同信念,即人们对自己的处境形成某种共同的集体信念;5.行动动员,即领头人物出现并鼓励他人采取行动;6.社会控制机制,即社会控制机制的软弱无力或失败,以致无法阻止这种行为。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期,公共话语空间的缺失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健全政治身份的不平等,信息自由的匮乏,少数地方政府有损民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及社会控制不当等社会现实所导致的社会矛盾的激化,容易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大众对现实环境产生不满,对各类强势群体产生敌对和仇视。根据认知失调相对剥夺或剥夺侵犯理论,大众在现实环境中形成的不平衡感被剥夺感会促使其产生各种外显的或内隐的需求和动机,这正是人们进人网络或参与网络事件的根本动因。同时,网络的种种特性又使其成为人们满足需求宣泄情绪消除紧张的理想工具和渠道。
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则会对网民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它为个体提供了自由选择和转换角色的空间,为其实现自我表达与他人互动和减少认识失调创造了条件。网络的技术属性、互动性、开放性、非同步性和主体性等特征则在赋予网民一定控制权选择权和表达权参与权的同时,也使网民的行为一方面更易受到固有态度或偏见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保守性或群体的同质性;另一方面也易受到网络中的人际关系和群体氛围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群体一致性。
社会认同理论及随后发展出的自我分类理论认为,出于自我提升和减少不确定性的目的,人们会积极地进行自我分类和寻求对特定群体的认同,当个体主动将群体心理化后,就会根据集体共享的理解和意义来进行判断和决策,其行为不再取决于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正是集群行为得以发展的重要社会心理机制之一。网络中的群体主要是一种心理群体,网络为人们满足归属需求消除孤立的恐惧提供了多种渠道和便利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群体压力对个体的影响,突显了个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促进反沉默的螺旋的出现。但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也容易形成高度同质化的群体,从而强化人们的认知偏差和从众压力,导致各种群体极化现象。
网络技术的分权、网络把关的弱化以及网络强大的传播力,促进了网民自我议程设置和网络议程的环形流动模式的出现,这在彰显网民主体性的同时也容易对网络流言网络暴力等网络集群现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学报,研究院 李黎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