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智能互聯網藍皮書:應持續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平台版權侵權本土治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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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9日電 人民網研究院組織編寫的智能互聯網藍皮書《中國智能互聯網發展報告(2026)》今日在北京正式發布。其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馮曉青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高源撰寫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平台版權侵權治理》一文指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平台蓬勃發展態勢下,加強版權侵權治理,事關鞏固技術發展的制度保障,具有必要性。以明晰智能背景下的版權治理框架,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平台合規有序發展為目標,我國應當綜合考慮實踐場景,系統構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平台版權侵權責任體系,切實提升治理成效。
文章提出,現階段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平台運營者的法律屬性、侵權歸責原則以及注意義務等關鍵問題,事關版權侵權責任邊界,尚存在一定理論爭議,亟待予以回應。面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化發展進程中日漸累加的版權侵權風險,我國已在規范設計與司法領域展開積極的本土化創新,綜合考量技術特性與平台責任邊界,兼顧版權保護與促進新興產業發展,走在世界前列。
文章認為,對於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版權侵權治理這一新興課題,應繼續將自主創新與借鑒外部治理經驗相結合,因應我國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從三方面持續完善本土治理范式。一是原則上將平台運營者定位於技術服務提供者范疇,並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落實其版權侵權責任。二是合理設置平台運營者版權注意義務,既應注重覆蓋平台運行的整體流程,確保風險治理的系統性,也需兼顧合理限度,避免因義務過重而抑制平台正常運營與新興技術發展。三是逐步探索構建專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版權治理規則,結合我國本土版權治理實踐,因應風險態勢持續進行理論與規范創新。(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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