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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看媒體的社會責任

李黎丹

2015年09月17日16:54  來源:人民網研究院  手機看新聞

    2015年,一起支持人販子適用死刑的呼吁刷屏朋友圈,雖然事后証明這不過是一起營銷事件,但人們對此投入的感情強度卻是真實的反應。這是個令人不安的世代嗎?以孩子為例,傷害、拐賣、搶孩子的事情時或見諸報道,但據公安部門的統計,每年約有 150 至 200 名兒童是因父母或直系親屬的傷害而導致死亡。除非是特別惡劣的刑事案件,媒體通常不會關注這類風險的源頭。國外也有研究顯示,媒體記者對陌生人造成的威脅更有追蹤興趣,而對家人親友等造成的威脅相對沒有那麼敏感,這是因為記者覺得家人的傷害和性攻擊不太符合受眾的口味。正如風險的社會放大理論所顯示的,風險既是客觀實在的,同時也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風險事件與心理、社會、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可以增強或減弱風險的公眾感知,導致風險“放大”且產生漣漪效應。因此,對於風險的防范治理,不但要從客觀上加以防治,還要對風險的傳播與放大進行研究,以降低或消弭風險對公眾造成的實質影響,這就要求媒體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范式

    1988年,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被首次提出,指的是信息過程、制度結構、社會團體行為和個體反應共同塑造風險的社會體驗,從而促成風險結果的現象。

美國學者卡斯帕森等人將風險的技術評估、風險感知和風險相關行為的心理學、社會學研究以及文化視角系統地聯系起來,創立了“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試圖解釋為什麼一個風險事件的最終影響會超過它的初始效應。風險事件和社會進程之間的互動表明,並不存在所謂的“真實”(絕對)風險和“失真”(由社會決定)風險的絕對界限。在一定程度上,決定風險性質和其重要程度的必要因素是構成風險社會放大的信息系統和公眾反應系統。社會放大的效應帶來的擴散,其程度可能會遠遠超出事件起初的影響范圍,甚至可能妨礙到之前與此無關的技術或機構。這就是所謂風險放大導致的次級或三級“漣漪”效應。

    風險的社會放大框架理論從建構主義層面描述風險放大的社會系統,結合了社會風險擴散的主觀與客觀要素、微觀與宏觀環境變量,並經過了大量的社會學實証研究的驗証,對危機風險放大具有很強的解釋力。

二、媒介是風險傳播的重要“放大站”

    風險的社會放大理論是基於這樣的一種假設:除非人類觀察到並將其傳播給其他人,“風險事件”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無關緊要的,或是非常局部化的。傳播在風險事件的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風險的社會放大的根源在於風險的各種信息通過社會及個體“放大站”加工,包括:技術評估專家、風險管理機構、大眾媒體、社會團體中的輿論領袖等。其中,媒體的傳播、擴散對民眾對於風險事件的認知有重要影響。

    風險的社會放大包含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社會放大的信息機制,第二階段是社會放大的反應機制。對於風險事件的直接體驗或者特別巨大事故的聽聞,都會增加人們對危險的記憶和想象空間,從而強化了風險認知。民眾的經驗感受和問題本身的性質是風險的社會放大的內在驅動力,但人們的閱歷畢竟有限,大量的認知依靠媒體所塑造的“擬態環境”來建構,媒體產生的信息就成為公眾風險認知的一個關鍵因素。

    研究者們也普遍認為,媒介是風險的重要放大站,在放大風險信息的同時也會對風險信息進行加工和重新闡釋。風險是在日常生活中以大眾傳媒、個人經驗和生活閱歷、本地記憶、道德信念以及個人判斷的話語為依據而建構起來的。大眾媒介不僅傳遞風險信息,而且建構著它們﹔大眾傳媒的風險報道是風險放大的主要驅動因素,在風險認知和風險行為塑造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媒體放大風險的主要方式

    在媒介的風險傳播實踐中,媒體的不當報道加劇甚至引發新風險的案例並不鮮見。例如英國20年來最重大、最引人矚目的瘋牛病事件,該事件引發的媒體的風險報道,被視為是一個典型的風險強化案例——鋪天蓋地的媒體報道使得公眾對那些掌管英國牛肉安全者的信心一落千丈。國外大量實証研究還表明,媒體並不是簡單地反映風險專家眼中最嚴重的事件,報道級別也不和事件發生的頻次成正比。媒體在報道風險的同時,也推動了社會、公眾對風險焦慮的向前發展,並在整體上放大了風險。

    按照美國學者貝克的觀念,風險有“知識依賴”的特點。除了學校,媒介起著闡釋知識、傳播知識的作用,它“強烈地影響著社會認同、風險定義、風險選擇,以及關於風險的知識,因此媒體是風險意識的核心,也是解釋人的風險反應的核心”。以媒體披露炸薯片、速溶咖啡等可能會致癌的風險報道為例:媒體曾經曝光說經科學研究發現,我們日常食用的炸薯片、速溶咖啡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已經超過了“警戒”的標准。這樣的報道看似科學理性,但實際上是媒體並沒有呈現來自科學領域的另一方爭論:雖然丙烯酰胺與幾種極受大眾歡迎的食品之間的關聯非常明確,但那只是一種可能的人類致癌物質﹔並且隻有長期不斷地食用,丙烯酰胺才對人體有致癌的風險。媒體選擇性的風險表述,在無形中放大了風險。

    此外,媒體在報道和表現方式上也會放大風險。例如媒體常將風險所涉及的人群一分為二為受害方與責任方,並在報道中增加兩者的對立情緒,從而增強風險事件的關注度,特別是在中國社會矛盾集中的事件如醫患關系等,強-弱雙方對立的模式化報道會迅即激發輿情高漲。在明確問題的焦點和矛盾對立方后,報道通常以沖突性的敘事框架引導受眾的情感與風險認知的走向。

    很多時候,媒體雖然沒有提供明確的結論,但其選擇和在不同事件之間建立聯系會讓受眾自然得出某種結論。媒體所尋求的並用以解讀風險的框架是在科學的風險評估中往往沒有任何作用、甚至會被認為完全不適合科學討論的故事化元素。這些故事元素構成了受眾風險認知的基本材料,它們加在一起在放大風險的同時,也形成了從外行人士的立場解讀和討論風險問題的主要模式。

    在風險社會中,當公眾密切關注潛在風險時,風險傳播者的關鍵任務就在於培育一個使得風險信息能進行雙向溝通交流的合作環境,便於各方參與者都能在一個平等公開的環境中做出自己的評判和決定。媒體在進行風險報道時,應建基於基本的科學事實,並促進社會合作的建立,從而推動社會矛盾的緩和,實現社會治理。

 

 

(責編:萬丹妮、唐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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