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光耀去世”假消息事件中,諸多媒體網站和門戶網站都顏面盡失,隻有極少數幸免。沒有鬧出新聞烏龍,關鍵在於新聞採編的雙信息源核實機制。這種機制是國外成熟媒體核實信息源最主要的條件之一。
鑒於當前復雜的消息辨別,我們來看一看國外優秀媒體是如何做到不被謠言所困的。
美國廣播電視新聞制作人協會(RTNDA)評估消息來源的方法:
1.消息來源是如何獲得信息的?
2.是否能通過政府檔案或其他文獻証實消息來源提供的信息?
3.是否能通過進一步的報道或別的消息來源來証實這一信息?
4.消息來源過去的可靠性和聲譽如何?消息來源提供信息的動機是什麼?
路透社關於“消息來源”的規范
1.每篇報道(有極少數例外)都應清楚明確地交代消息來源。
2.所有容易引起爭議的說法,必須嚴格交代消息來源。
3.除了極少數特急快訊外,必須給每篇報道的每一個說法注明出處,除非它是公認的事實或公眾已經清楚了解的信息。
4.最好的消息來源是記者的親眼所見,有名有姓的消息來源次之。
5.編輯必須對報道中前后不一或未注明出處的有爭議的說法提出質疑。
法新社關於“消息來源”的規范
1.通訊社的消息都要說明來源。來源要盡可能准確。評論、判斷、估價和對事件的描述都要有來源。任何稿件都不得例外。
2.使用不指名來源的消息影響法新社的信譽,因此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明確說明不指名消息來源是官方還是非官方。這兩大類來源的區分不僅適用於政治和外交新聞,也適用於社會、經濟、體育等新聞﹔對根本找不到消息來源的單位或負責人的消息,由記者估量其可靠性並選擇與其可靠性相適應的用語。在極特殊的情況下,也使用“據可靠人士透露……”。使用此種材料,記者必須確知消息的可信性。
3.如果發現消息來源有問題,值班編輯必須與新聞作者溝通,甚至常常要報告給通訊社編輯部的領導機構。
4.如果一條消息不十分明白、正式和有根有底(哪怕是間接的),那就必須找另外一個或幾個消息來源進行核對。
《紐約時報》關於“消息來源”的規范
1.在不使用匿名消息來源就無法刊發其認為有新聞價值和可靠的消息之情況下,才允許使用匿名消息來源。
2.在交待消息來源時,通常的規則是,盡可能告訴讀者關於消息來源的情況及其動機。
3.不掩藏其消息來源,例如不稱單個人為“消息人士”,在引用前面已交代姓名的消息來源的話時,不稱其為“其他官員”。
4.交代消息來源沒有固定格式,但表述應真實,不要含糊其詞。
《華盛頓郵報》關於“消息來源”的規范
1.盡一切努力弄清消息來源並將其記錄在案,才能接受沒有完整消息來源的信息。
2.在任何情況下,某種程度地交代消息來源的身份幾乎總是可能而必要的,例如其所在部門、職位等。禁止使用筆名、假名。
《金融時報》關於消息來源的規范
1.編輯必須檢查消息來源,隻有在確認報道的真實性之后才能簽發上版。
2.對人們不想公開披露的內容,必須至少有兩個獨立的權威的消息來源,一般是三個相互驗証。
3.事實或言論越有殺傷力或爭論,越要求標明出處。
4.對於別的媒體已經報道過的事實,也必須經過自己核實確認之后才做報道。
(來源:藍媒匯,研究院 張春貴 整理)